岗位职责:
1、负责眼底病的诊治,开展手术;
2、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,指导本科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;
3、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、重、疑、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病例的讨论会诊;
4、担任教学和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;定期参加门诊工作;
5、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等工作。
任职要求:
1、眼科中级及以上职称,年龄30-55岁;
2、在眼底病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临床和研究工作水平,可独立主刀;
3、具有扎实的眼科专业基础,良好的沟通能力、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及团结协作。
联系人:宋女士
电话: 025-57056023
电子信箱: 62006674@qq.com